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于印發(f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6
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于印發(f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盛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要求,部決定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現(xiàn)將《關于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fā)你們,請你們遵照執(zhí)行。
同時,在當?shù)卣y(tǒng)一領導和部署下,請你們依據職責在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海事等領域做好相關綜合治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將各領域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及時上報部安委辦。
聯(lián)系方式:部安全與質量監(jiān)督管理司公路處
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703,傳真:010-65292776
聯(lián)系郵箱:gongluchu@mot.gov.cn。
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關于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
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要求,強化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電氣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tǒng)一部署,部決定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以下簡稱電氣綜治工作)。
一、目標任務
以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電氣設計、施工及產品和電纜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為切入點,落實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責任,嚴把工程電氣設計質量關,嚴格工程電氣及配套產品進場關,嚴查工程電氣施工質量安全隱患,嚴處工程電氣設計及施工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控工程電氣及配套產品的使用維護管理。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使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在電氣設計、施工質量、使用維護等方面水平明顯提升,堅決遏制重特大電氣火災事故發(fā)生,減少一般電氣火災事故發(fā)生。
二、治理內容
(一)電氣綜治工作范圍。列入國家和地方交通運輸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工程在建項目納入本次電氣綜治工作范圍。
(二)電氣綜治工作重點及內容。重點對工程項目中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臨時住宿及辦公場所、預制嘗拌合場及加工場,公路水運工程內收費、監(jiān)控、機械設備等電氣產品和電纜布設集中場所開展電氣綜治工作。電氣綜治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電氣設計管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guī)范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2.建設工程電氣施工質量管理。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jiān)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jiān)理責任;嚴查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guī)范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
3.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工作安排與要求
電氣綜治工作自2017年5月起至2020年4月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底前)。
在當?shù)厝嗣裾慕y(tǒng)一領導和部署下,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邀請專業(yè)電氣相關機構對有關監(jiān)管人員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要求等相關內容。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應于2017年6月底前報部。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對重要電氣產品和重要電纜進行一次進場前強制檢驗。建設單位要組織參建單位或邀請專業(yè)電氣相關機構參與開展建設項目自查自糾,全面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范要求,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項目電氣治理檔案,列出問題清單、分析原因、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0月-2020年4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落實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完善電氣產品和電纜管理,健全工程建設臨時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tǒng)維護保養(yǎng)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guī)定將違法違規(guī)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yè)單位納入國家或行業(yè)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定期公布違法違規(guī)行為信息,督促企業(yè)單位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加強源頭治理,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重點監(jiān)管,切實督促項目建設單位組織整改落實到位。部將根據各省電氣綜治開展情況,結合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xié)調小組及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對各地電氣綜治情況開展督查檢查。
四、保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地方各地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綜治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務求治理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穩(wěn)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強化協(xié)作,形成合力。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shù)厝嗣裾慕y(tǒng)一領導和部署下,同其他部門加強協(xié)作配合,聯(lián)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lián)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及時通報違法違規(guī)行為,移送違法違規(guī)案件,加強全鏈條監(jiān)管和跨區(qū)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zhí)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全員參與。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在工程項目上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施工用電技術要求。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jiān)督。鼓勵引進社會電氣有關技術單位加強電氣火災監(jiān)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tài)的監(jiān)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鼓勵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tǒng)一要求,電氣綜治工作將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shù)厝嗣裾慕y(tǒng)一安排,配合做好相關考核評比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要求及時總結電氣綜治工作情況,并及時報部。2017年10月15日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部將及時對全國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統(tǒng)計分析,適時通報全行業(yè),并上報國務院安委會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xié)調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