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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條”出爐交通運輸部牽頭防治船舶港口污染
2015-04-17 
        日前,備受關注的、被稱為“水十條”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fā)布,以改善水環(huán)境質量為核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十個方面,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水十條”明確了各部門的任務,其中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由交通運輸部牽頭。

        “水十條”要求,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huán)保標準。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zhí)行新的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guī)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

        “水十條”要求,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huán)境的應急計劃。

        此外,交通運輸部參與的項目還包括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污水處理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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