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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交、出租等行業(yè)優(yōu)先使用新能源車
2015-03-23 
        

        交通運輸部近日發(fā)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yè)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yè)的應用初具規(guī)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意見》提出八項措施,包括加強規(guī)劃引領、完善實施方案、嚴格新能源汽車技術選型、推動完善充換電設施、落實扶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車運營政策、創(chuàng)新推廣應用模式、加強安全和應急管理。

        《意見》最引人關注的地方,是提出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運營權優(yōu)先授予新能源汽車,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yè)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yè)。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支持,對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

        此外,《意見》的重點還包括推動完善充換電設施。要求積極爭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在舊城改造和新城規(guī)劃建設時,結合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和郵政快遞車輛的實際需求,配合有關部門加快配套建設必要的充換電設施。在規(guī)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樞紐、出租汽車運營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務區(qū)、快遞物流園區(qū)時,要根據需求配建快速充換電設施;在規(guī)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嘗保養(yǎng)嘗維修廠、出租汽車停車場時,要考慮配建“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充電設施。對現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場站,符合配建條件的,結合實際需求,加快建設完善充換電設施。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行業(yè)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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