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高速:關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斷路施工的進展公告
2015-03-1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落實中央京津冀協(xié)同發(fā)展戰(zhàn)略,天津市政府決定 2014 年年內啟動對華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負責運營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
天津市中心城區(qū)地面段高架改造工程,該工程由天津城市道路管網配套建設投資
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設公司作為代建單位。
本次高架改造工程將采取斷路施工的方式進行,對公司 2014 年-2015 年通
行費收入會產生一定影響。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公
司與天津城市道路管網配套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設公司根據華
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費損失測算報告》中經濟損失預
測值做為補償依據,達成補償條款,并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公司
2014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予以實施。
根據公司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與天津城市道
路管網配套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設公司共同簽署了《京津塘高
速公路北部新區(qū)段高架工程合作協(xié)議》,自 2014 年 7 月 9 日起京津塘高速公路主
線(機場收費站至楊村收費站)斷交施工。
上述信息相關披露情況請查閱 2014 年 6 月 14 日、6 月 28 日、7 月 5 日分別
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華北高速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關聯(lián)交易公告》、《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
議公告》和《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斷
路施工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區(qū)段高架工程合作協(xié)議》約定,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收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設公司支付的補償款伍仟萬元人民幣。
公司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將上述款項記入當期主營業(yè)務收入。
特此公告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