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發(fā)布了《鐵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鐵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下簡稱《鐵路文本》),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應當使用《鐵路文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為便于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市場主體更好學習、使用《鐵路文本》,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鐵路文本》的背景意義
?。ㄒ唬┩七M鐵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積極舉措。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強化信用監(jiān)管、促進公平競爭等重大決策部署,必須不斷總結鐵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治理經驗,響應鐵路建設市場主體需求,編制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鐵路文本》,進一步健全鐵路建設市場治理規(guī)則,完善鐵路工程監(jiān)管制度體系,推進鐵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推動鐵路建設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然要求。通過編制《鐵路文本》,力求從招標投標規(guī)則上清除制約鐵路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隱形壁壘,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的鐵路建設市場環(huán)境,更好激發(fā)鐵路建設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鐵路建設市場主體規(guī)范管理、誠信經營,完善質量安全管控體系、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鐵路工程安全優(yōu)質建設,推動鐵路建設高質量發(fā)展。
?。ㄈ┩七M全面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均做了局部修訂,涉及鐵路工程建設的《民法典》《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及《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等陸續(xù)出臺。此外,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規(guī)范》等與鐵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密切相關的行業(yè)標準也陸續(xù)修訂印發(f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迫切需要結合鐵路建設實際編寫《鐵路文本》,將有關法規(guī)政策予以集中體現,促進鐵路建設市場主體依法參與鐵路工程建設。
二、《鐵路文本》的主要特點
《鐵路文本》根據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充分考慮鐵路工程招標投標實際和有關市場主體的合理合法訴求,吸收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通行做法,從制度層面落實招投標雙方的主體責任,促進鐵路建設市場公平競爭、規(guī)范有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充分體現《民法典》堅持的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和依法等基本原則;二是大力倡導電子招標投標,補充電子招投標的有關規(guī)定;三是積極推動信用成果在鐵路工程招標投標的應用;四是全面服務不同投資主體建設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適用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五是緊密結合鐵路工程招標投標實踐和今后發(fā)展需要;六是堅持以人民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全力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鐵路文本》的主要內容
?。ㄒ唬╆P于適用范圍。一是《鐵路文本》適用于全行業(yè)依法必須招標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二是既適用于目前鐵路工程施工招標常用的總價承包模式,也適用于單價承包模式,具體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來選定,兩種模式在文本中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變更估價條款上。三是充分考慮電子招標投標的需要,在“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兩章增補了有關電子招標投標的內容,并分別以“A”和“B”表示傳統招標投標和電子招標投標方式下的相應條款,供招標人選用。
?。ǘ╆P于文本形式。為便于招標人和投標人使用,將《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正文、投標人須知正文、資格審查辦法正文、評標辦法正文、通用合同條款等內容全文編入《鐵路文本》,招標人據此可便捷地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編制完整的鐵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ㄈ╆P于法定環(huán)節(jié)?!惰F路文本》在“投標人須知”章節(jié)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澄清、修改、異議,開標異議、評標結果公示及異議等法定招標環(huán)節(jié)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ㄋ模╆P于信用要求。貫徹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信用監(jiān)管機制的要求,一是明示投標人的信用條件,在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三章中均做了相應要求,明確規(guī)定納入鐵路工程建設失信行為“黑名單”、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近三年具有行賄犯罪記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法人均不得參加投標,同時在投標人信譽條件設定中允許招標人根據國家后續(xù)有關信用懲戒要求,補充相應的信用條件。二是將信用要求覆蓋整個招投標活動周期內,明確“對投標人的信譽要求將覆蓋整個招標階段至中標通知書發(fā)出為止”。三是減輕投標人的證明材料開具負擔,明確由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查證投標人的信用情況,投標人在投標中無需提交有關信譽的證明材料。
?。ㄎ澹╆P于投標人資格。結合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huán)境專項治理的有關要求,將鐵路行業(yè)一直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質量、安全、職業(yè)健康三項ISO認證調整為評標因素;結合近年來治理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政策措施及經驗做法,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的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與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勞動和社保關系”。
?。╆P于評標辦法。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辦法前附表中列舉了付款條件、工期、項目經理和總工程師資格、質量目標、信用等參考性的評標價評審因素和經評審的投標價的計算公式(經評審的投標價(評標價)=投標人報價+各項評審報價增加數-各項評審報價折減數),以引導招標人正確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ㄆ撸╆P于合同雙方權責。一是細化了承發(fā)包雙方在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的諸如用工實名登記制度、代發(fā)工資制度、欠薪清償責任等具體事宜;二是明確發(fā)包人開工前向監(jiān)管部門提交繳納工傷保險證明、監(jiān)督承包人物資采購的義務;三是要求承發(fā)包雙方應及時在鐵路工程監(jiān)管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的義務;四是根據《民法典》進一步強化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補充發(fā)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催告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ò耍╆P于變更估價原則?!惰F路文本》在專用合同條款列舉了總價承包、單價承包兩種承包模式的變更估價原則,即:對于總價承包模式,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是否予以估價或做部分估價,由合同雙方約定;對于單價承包模式,為避免不平衡報價風險,在通用合同條款列舉的3種估價原則之外,補充了當變更的數量超出設計數量一定比例后重新對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進行調整的規(guī)定。
?。ň牛╆P于合同價格調整。考慮到《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對合同價格調整做了相應規(guī)定,并將是否調整、如何調整的權力交由合同雙方來約定,《鐵路文本》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人工費、地材價格調整事宜做了開放性規(guī)定,明確由合同雙方就包括人工費、地材價格的調整事宜進行具體約定,并列舉了不予調整、采用價格指數調整、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和其他方式調整四種選項,供承發(fā)包雙方組合選填具體調價內容及對應的調價方式。
?。ㄊ╆P于風險包干費用??紤]到《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規(guī)范》 已明確綜合單價內已包含工程施工承包的風險費用,因此在《鐵路文本》的專用合同條款中不再體現總價承包模式下的總承包風險費的計量、支付事宜。若總價承包模式下的承發(fā)包雙方認為在綜合單價之外還有必要單列一筆風險費用,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另行約定該費用的支付范圍、支付條件和支付程序等具體事宜。
?。ㄊ唬╆P于保障運營安全。為從源頭上避免處于鐵路安全保護區(qū)內的攪拌站、制梁場、無砟軌道板場等施工臨時設施在竣工時未妥善處置而產生的安全隱患,《鐵路文本》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承包人修建的臨時設施應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土地復墾,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修建的臨時設施應在竣工驗收前完成臨時設施清理和土地復墾工作,否則發(fā)包人可先行處理,承包人承擔有關費用。
?。ㄊ╆P于保證金。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承包人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到期前發(fā)包人不再從工程進度付款中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另外,為解決工程款支付不及時所引起的諸如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民營企業(yè)小微企業(yè)賬款等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規(guī)定,在專用合同條款發(fā)包人其他義務中明確“發(fā)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并在合同附件中提供了支付擔保的格式文本,供發(fā)包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