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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部分路段實施限制性交通管理
2017-06-09 
        (原標題: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部分路段實施限制性交通管理)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8日訊近年來,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旅客流量快速增長,機場車流量和違法停放機動車現(xiàn)象激增,時常導致交通擁堵和事故發(fā)生。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機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緩解交通擁堵,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結合機場道路交通實際情況,發(fā)布《關于在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部分路段實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對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部分路段實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將于6月10日起施行,《通告》規(guī)定,從福州長樂國際機場迎賓路A道(福州市區(qū)往機場候機樓方向)廈門航空公司航空食品公司路口起,至迎賓路A道佰翔海濱酒店路口止,全路段2300米禁停并限時5分鐘以內(nèi)通過。

        從福州長樂國際機場迎賓路B道(機場候機樓往福州市區(qū)方向)與貨運路交叉路口起,至迎賓路B道廈門航空公司航空食品公司路口止,全路段2300米禁停并限時5分鐘以內(nèi)通過。

        從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候機樓出發(fā)層高架橋上橋處起,至出發(fā)層高架橋下橋處止,全路段700米限時6分鐘以內(nèi)通過(含??肯驴?。

        限時通行管理路段的起止點將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牌和視頻采集系統(tǒng)。在上述限時通行管理路段,車輛如遇交通事故或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在限定時間內(nèi)通過,警方將根據(jù)接報警、出警記錄以及視頻監(jiān)控資料等核實后免于處罰。

        《通告》明確,違反限時通行管理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90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第2項,以“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予以罰款150元記3分處罰。其他違法行為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罰。

        (記者周敏)

        (原標題: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部分路段實施限制性交通管理)

        本文來源:海峽法治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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