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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把車開走出事故,車主該承擔何種責任?
2015-11-22 
        原標題:別人把車開走出事故,車主該承擔何種責任?

        ■新聞+料

        別人把車開走出事故,車主該承擔何種責任?

        對于車子被別人開走特別是出借車輛給他人后,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存在一定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作為車輛所有人應(yīng)當與肇事司機共同承擔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車主雖然將車輛借于他人使用,但有時候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并不存在過錯,不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應(yīng)由肇事司機獨自承擔責任。

        浙江沁地律師事務(wù)所主任金建中分析認為,《侵權(quán)責任法》第49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yīng)的賠償責任?!笨梢?,車輛所有人(車主)將車輛出租后,車輛在承租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承擔過錯責任,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當相應(yīng)的賠償責任,若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金律中律師分析說,所謂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如出借人明知肇事者無駕駛資格或飲酒而借車,又如出借人明知自己的車輛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借車等情況。如果出借人沒有過錯或依一般人注意義務(wù)不能發(fā)現(xiàn)存在可能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情況,則不承擔賠償責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擔責任。

        金建中律師認為,在南潯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如果阿良沒有報警,作為車主還是有過錯的,就是沒有盡到對車輛的妥善保管義務(wù),導致被他人開走,只要朋友不是強行撬開車門或盜竊以后開走的。正是他及時報警,采取了能夠采取的補救措施,因此他被法院判定對事故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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