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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可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
2015-07-22 
        7月21日上午10時,交通運輸部舉辦專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相關內容。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介紹,此次《條例》修訂遵循了四個原則:一是“用路者付費”原則,未來收費公路將基本為高速公路;二是政府性債務風險可控原則;三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原則;四是加強政府監(jiān)管原則。

        魏東表示,通過修訂將努力達成以下目標:采勸收稅”與“收費”并行的方式,兼顧和保障不同用路群體的權益,向公眾提供可自由選擇的差異化公路通行服務。今后,占公路總里程97%左右的非收費公路是主體,實現全國范圍的通達,由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其建設、養(yǎng)護、管理及改擴建等資金需求。占公路總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是補充,采取直接征收車輛通行費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可自由選擇的通行服務。

        魏東介紹,此次《條例》重點從以下八個方面作了修訂:

        (一)確立“收費”與“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fā)展模式;

        (二)調整兩種類型收費公路的內涵;

        (三)調整政府收費公路統(tǒng)借統(tǒng)還制度;

        (四)明確經營性公路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五)提高收費公路的設置門檻。嚴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費里程規(guī)模,嚴格收費公路的設置。

        (六)調整收費期限:一是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tǒng)借統(tǒng)還,維持現行《條例》最長不超過15年、中西部最長不超過20年的規(guī)定;二是特許經營公路的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于投資規(guī)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可以約定超過30年的特許經營期限;三是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債務償清后,以及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后,其養(yǎng)護、管理資金可按滿足基本養(yǎng)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則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四是對一級收費公路改建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債務或社會投資的改擴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償債期限或經營期限。

        (七)進一步規(guī)范收費公路轉讓。

        (八)強化政府對收費公路的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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