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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違章臨停引發(fā)交通事故賠了26萬元
2015-07-01 
        車輛違章臨停路邊引發(fā)交通事故,也是要負責的。去年12月,張某開車回家與臨停路邊的重型貨車尾部相撞,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合川區(qū)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該事故張某承擔主要責任,貨車司機于某承擔次要責任。

        今年3月,張某家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將貨車方一干責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規(guī)行駛承擔事故主責,于某在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由其雇主單某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物流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被掛靠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故一審判決由被告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方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財產(chǎn)損失等共計264157.69元。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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