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明傳電報--關于治超期間采取措施確保交通暢通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9-09 
  

   交通部明傳電報

   發(fā)往 見報頭 簽批 蓋章 胡希捷

   等級 急 部委號 交公路明電[2004]12號

   抄送單位

   關于治超期間采取措施確保交通暢通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委、局),天津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

   自6月20日全國集中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來,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治理工作進展順利,嚴重超限超載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現個別地區(qū)車輛排隊等候檢測、檢測站交通嚴重堵塞等情況,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國務院領導同志也高度重視。此外個別地方還出現治超工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為確保全國治超工作期間公路交通暢通和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超限超載檢測站的管理,增設必要的交通標志,提高檢查站內的運轉效率和檢測速度。對經常出現車輛排隊等檢的檢測站,要及時增設稱重檢測設備。對于交通流量大、超限超載車輛多的路段,可對檢測站附近的公路進行加寬,增設一定長度的輔道,專供超限超載貨車分流和停放,以緩解主線公路交通壓力,避免交通堵塞和車輛排隊等待檢測等情況。

   二、各檢測站的執(zhí)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展執(zhí)法工作,對于客車和持有交通部制發(fā)的《全國治理治理超限超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的車輛,不得隨意攔截和檢測,確保合法運輸車輛的正常通行。

   三、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部門,維持超限超載檢測站、卸載場地以及周邊公路的交通、治安秩序,防止出現嚴重交通擁堵情況以及集體闖卡等暴力抗法事件。對于工作任務繁重、易出現問題的地方,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反映,適當增加警力,確保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在全國集中治超工作期間,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特別是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公路養(yǎng)護管理和巡查力度,發(fā)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公路完好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保障公路交通暢通。特別是當前已經進入汛期,一旦出現公路水毀等自然災害造成公路交通中斷等情況,要立即組織搶修并及時修復;無法修復的,要修筑便道、架設便橋,或制定切實可行的繞行方案,盡可能保證公路交通暢通。

   五、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結合路網布局,統籌安排實施公路建設和養(yǎng)護工程,不得出現同一方向的幾條公路同時施工、人為造成交通堵塞等情況。各地在實施公路建設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時,必須修筑施工便道或指定繞行路線,并設置醒目的標志,施工現場還要安排人員疏導交通,有關的信息還要先事先向社會公告。同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不按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施工作業(yè)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六、治超工作點多、線長、量大、持續(xù)時間長,工作極為艱辛。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一定要采取措施,保證廣大一線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要盡可能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辦公條件,做好后勤保障。同時合理制定好治超工作人員的作息制度,避免疲勞作戰(zhàn)。特別是對于上下班路途較遠的工作人員和偏遠的超限超載檢測站工作人員,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安排專門的車輛和司機,及時接送,確保職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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