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工程總承包模式作為一種成熟的建設工程模式在國內工程實踐中被廣泛使用。為此,2020年我廳遴選了17家設計、施工企業(yè)為工程總承包試點單位,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在汲取試點典型經(jīng)驗的基礎上,于2023年會同省發(fā)改委制訂了《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總承包管理,促進建設項目設計、采購、施工階段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需要說明的主要問題
?。ㄒ唬╆P于工程總承包是否包含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內容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納入工程總承包范圍。
?。ǘ╆P于裝配式項目優(yōu)先采用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裝配式項目優(yōu)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ㄈ╆P于技術單一的政府項目在可研后發(fā)包。管理辦法第七條發(fā)包條件中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fā)包,對于投資估算簡單、技術較為單一的政府投資項目,可酌情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準后發(fā)包。
(四)關于公開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的途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政府投資項目,當招標人將審批通過的全部成果資料(如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等)隨招標公告一并公開發(fā)布的,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可以參與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
?。ㄎ澹╆P于明確投標文件編制的最短時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自招標文件發(fā)布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發(fā)包的,最短時間不得少于45日;初步設計文件批復后發(fā)包的,最短時間不得少于30日。
(六)關于明確風險合理分擔范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明確風險分擔的具體內容以及范圍應當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并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以及類似語句約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以及范圍。
?。ㄆ撸╆P于細化合同價格形式強調限額設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合同價格形式中明確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或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單價部分通常用于巖土工程條件不明的地下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實施中有較大調整風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單位指標報價的可視為總價合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發(fā)包階段對應的投資估算或者概算進行限額設計,嚴格控制工程總價。
(八)關于規(guī)定可以分階段領取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可以一次性申請領取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許可,也可以分單體、分部分項領取施工許可。施工許可證以及其申請表中應注明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
?。ň牛╆P于強調工程總承包單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jīng)理,配備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配備質量、安全、進度、造價(含勞資)、設備和材料等現(xiàn)場管理人員,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xié)調,實現(xiàn)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ㄊ╆P于強調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人工資。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強調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向工程總承包單位及時支付工程款,并督促工程總承包單位優(yōu)先保障建筑工人工資。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支付建筑工人工資。
?。ㄊ唬╆P于明確聯(lián)合體中標牽頭單位的責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單位應當切實擔負組織和推進工程項目的責任,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工程項目管理要求配置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以及質量、安全等關鍵崗位人員,會同聯(lián)合體成員單位建立項目管理團隊、健全工作機制,在聯(lián)合體成員單位完成的勘察文件(可包含)、設計文件、工程資料上共同簽章,負責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質量管理標準化、現(xiàn)場人員實名制管理等工作。
?。ㄊ╆P于明確固定總價合同工程結算審核范圍。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在對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核時,只對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以及非承包單位原因引起的發(fā)包人要求等變更,導致的合同價款費用調整部分進行審核,對通過招標投標確定的固定總價部分不再另行審核。同時,不得通過審核的方式降低總承包單位設計優(yōu)化、改進施工方案和合理化建議等方式獲得的利益。
?。ㄊ╆P于明確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因建設單位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約定有解除后結算方式的,按照約定結算。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主張參照合同簽訂時國家和本省發(fā)布的現(xiàn)行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辦理工程結算;因工程總承包單位原因解除合同的,后續(xù)工程項目建造費用高于合同約定部分,超過部分由解除前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