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管理辦法》解讀
2023-02-08 來源:交通部 

  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fā)了《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管理辦法》(交財審發(fā)〔2023〕8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xiàn)就《辦法》修訂的背景和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7年12月部印發(fā)的《公路水運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管理辦法》(交財審發(fā)〔2017〕196號)對規(guī)范公路水運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工作、保障建設資金合法合規(guī)使用、促進基本建設項目規(guī)范管理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該辦法有效期5年,為做好辦法實施到期后的相關銜接工作,結合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和工作實踐,我部修訂印發(fā)《辦法》。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26條,主要章節(jié)為總則(10條)、審計內容(3條)、審計結果運用和問題整改(5條)、罰則(4條)、附則(4條)。與原辦法相比,減少1章(相關內容并入總則)、修改18條、刪除2條、增加4條,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審計適用范圍表述。根據(jù)《公路水路行業(yè)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7號)對《辦法》適用范圍、基本概念的表述進行適當調整,保持與部令統(tǒng)一。

 ?。ǘ┘訌妼徲嬞|量控制。在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實施時,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內部控制要求作為選擇社會審計機構依據(jù),明確內審機構對社會審計機構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

  (三)完善審計具體內容。根據(jù)《政府投資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調整補充財務管理審計和業(yè)務管理審計的具體內容,如增加是否騙取投資補助、是否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是否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內容。

  (四)加強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規(guī)定除合同已有約定外,建設單位不應直接將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jù)。增加審計整改方面追責、積極推進審計和整改結果公開條款,刪除部分罰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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