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華婺城至浙贛界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擬采用經營性公路投資方式建設。特許經營實施方案已由衢州市政府、金華市政府批復實施。實施機構為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衢州市綜合交通發(fā)展保障中心和金華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和金華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委托,衢州市綜合交通發(fā)展保障中心為本項目招標人?,F(xiàn)對該項目的投資人進行公開招標的資格預審。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華婺城至浙贛界起點位于金華市婺城區(qū)上鏡村東北側,順接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華城區(qū)段,路線起點樁號為K143+650,于新塘里村附近設置婺城服務區(qū)后進入衢州市龍游縣境內,分界樁號為K151+678。設置橋梁上跨衢寧鐵路后進入隧道路段,于隧道內進入衢江區(qū),龍游縣衢江區(qū)分界樁號為K177+897。于青塘村西南側設置后溪互通接S319省道,向西經張村南,江澤壟村南后進入江山市境內,衢江區(qū)江山市分界樁號為K216+200。路線進入江山市后,于上余工業(yè)區(qū)北側山頭設置江山東互通接S319省道,上跨黃衢南高速并設置四都樞紐與之連接,設置江山北互通接迎賓大道西延,布設江山西互通連接S324省道。于郭豐塢村附近布設江山西服務區(qū),于塘沿村東側設置賀村西互通連接G205國道,于東陳村附近設置江山工業(yè)區(qū)互通接G205國道。至賀青村附近出省界,路線終點樁號為K265+787,路線全長122.137km,其中金華市境內8.028km,衢州市境內114.109km。
本項目全線設橋梁30636m/90座(包括互通主線橋),左線隧道13座,長度10.93km,右線隧道共13座,長度10.784km,13處互通式立交(其中樞紐式互通2處,一般互通11處);養(yǎng)護工區(qū)1處,服務區(qū)3處,匝道收費站11處。全線土石方挖方2747.003萬立方米(不含隧道挖方),填方1542.453萬立方米;路基防護78.4604萬立方米,路面3758.86千平方米;占地1158.962公頃,拆遷建筑物487154平方米?;ネㄟB接線6條,連接線總長度為21.827km。
本項目道路等級為高速公路。全線采用雙向6車道高速公路標準,項目起點至江山東互通(黃衢南高速附近)采用設計速度120km/h,江山東互通至本項目終點采用設計速度100km/h。
本工程推薦方案估算總投資約328.265億元,建安費約180.703億元。其中金華段估算總投資約14.758億元,建安費約8.16億元;衢州段估算總投資約313.507億元,建安費約172.542億元。
本項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最終項目概況由浙江省發(fā)改委行政許可核準內容為準。
2.2 招標范圍:
2.2.1 本次招標范圍為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華婺城至浙贛界的投資人。投標人中標后,作為投資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特許權協(xié)議規(guī)定依法組建專為本項目提供服務的項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別注入相應資本金,并作為項目法人。由項目公司對項目的籌劃、項目審批、資金籌措、建設實施、運營管理、債務償還、資產管理和項目移交等全過程負責,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中:資金籌措、債務償還等,中標人承擔連帶責任)。項目公司繼承投資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在特許權協(xié)議規(guī)定的特許經營期滿后(無論債務償還完畢與否),按照特許權協(xié)議的約定將公路(含土地使用權)、公路附屬設施及相關資料無償移交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2.2 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總投資額的50%,其余通過融資方式解決。項目資本金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資本金在工程建設期內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許經營期分為建設期(含施工期)和運營期(含收費期)兩個階段,建設期:指本項目特許權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至項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開工令簽發(fā)之日起至項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暫定4年(最終以項目批復為準)。運營期:指項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項目移交之日止;收費期指本項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之日起至收費期限屆滿,收費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最終批復為準。本項目收費期最長不得超過25年即300個月。
2.2.4 投資人成立項目公司后應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重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資人不得承擔本項目的施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