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yè),中央駐滇單位,有關園區(qū)管委會: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云發(fā)〔2020〕12號)要求,現(xiàn)將云南省新基建項目(2020-2022年)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和行動,充分認識加快推進新基建的重大意義。對新基建項目要制定工作目標和計劃,明確工作任務、時間節(jié)點和進度要求,加快項目建設,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做好協(xié)調服務。各地、各部門要在項目表基礎上篩選出一批前期工作扎實、落地性強的標志性項目進行重點攻關,盡快形成示范。各州、市及時協(xié)調解決本區(qū)域項目存在的重大問題,省直有關部門要會同各州、市按照“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在要素保障上全力支持新基建項目建設。
三、強化日常調度。各州、市發(fā)展改革委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項目調度,主動靠前服務,指導項目業(yè)主深入細致梳理項目推進情況、存在困難及問題,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發(fā)展改革委報送上月新基建項目進展情況。省發(fā)展改革委及時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專報供省委、省政府決策參考。
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