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速集團原高層受賄案一審 遵義貴陽兩地開庭
2018-11-22 來源:政前方微信公眾號
記者從貴州省檢察院獲悉, 近日,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高速公路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耿黔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在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系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并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卉等人出庭支持公訴。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耿黔生利用擔任貴州高速公路開發(fā)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人大財經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退休以后,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訊問被告人,出示并通過多媒體展示了相關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耿黔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耿黔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記者從貴州省檢察院獲悉, 近日,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高速公路開發(fā)總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兆平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系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并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譚虎等人出庭支持公訴。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兆平利用擔任貴州高速公路開發(fā)總公司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貴州德爾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馬兆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馬兆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