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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投資列入國務院第四次督查重點
2017-06-08 
        近日,國務院發(fā)出通知,部署開展第四次大督查。這次督查的重點內容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點領域風險等五個方面工作。此外,對本屆政府“約法三章”等公開承諾事項、“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重要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按照通知要求,國務院第四次大督查的重點內容,涉及到交通運輸領域落實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等情況。包括: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規(guī)范各類涉企收費特別是地方開展清費工作,降低企業(yè)用能、物流成本等情況。2014—2017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2017年完成8000億元鐵路建設投資、1.8萬億元公路水運投資,再開工建設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水利、軌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電信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確定的165項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等情況;貫徹落實促進民間投資“26條”政策措施,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情況;壓減一般性支出,盤活財政沉淀資金情況;穩(wěn)妥推進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降低政府債務成本,查處違法違規(guī)融資擔保,嚴控“明股實債”等變相舉債行為情況;規(guī)范企業(yè)走出去投資經(jīng)營行為等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圍繞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要求,對照五個方面督查重點,從接到通知之日起全面開展自查。實地督查要聚焦突出問題,不搞面面俱到。綜合考慮東中西部區(qū)域經(jīng)濟發(fā)展情況,在全面自查基礎上,國務院將于7月中旬派出督查組,選擇重要經(jīng)濟指標排名相對靠后、重點工作任務進度相對滯后、有關問題相對集中的部分地區(qū)進行實地督查。同時,選擇《政府工作報告》重點目標任務完成進度較慢、有關督查發(fā)現(xiàn)的重點問題整改力度需進一步加大的部分國務院部門,組織開展書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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