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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方案編制完成
2016-12-14 
        根據《齊齊哈爾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工作,由我局牽頭,齊齊哈爾海事局、市工信委、環(huán)保局、住建局、農委參與編制實施全市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市航務管理處作為具體承辦單位認真組織實施,積極與其他五家單位會商、研究,共同制定《齊齊哈爾市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方案》。

        《齊齊哈爾市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方案》,共分六個部分。介紹了我市區(qū)域內港口、碼頭、裝卸站和修造船廠及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情況現狀。新建、改擴建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情況。理清了我市區(qū)域內污染物控制目標、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和工作思路。方案提出我市區(qū)域內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的多部門聯合管理機制,構建聯單管理制度。并從國家、行政監(jiān)督管理單位、港口碼頭企業(yè)三個層面提出了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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