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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初步設計招標公告
2016-12-09 
 1.招標條件

 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通過行業(yè)審查,本項目初步設計招標已經(jīng)貴州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初步設計招標的復函》批準。根據(jù)第四屆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市長辦公會會議紀要,招標人為遵義市交通運輸局,招標代理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初步設計進行公開招標,誠邀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單位參與投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起于江口至甕安高速公路余慶樞紐,經(jīng)龍溪、構皮灘、花山、石蓮、牛場壩、團溪,終于播州區(qū)冷水坪樞紐,與在建的遵義市樂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相接。

 主要控制點:起點余慶、花山、珠藏、團溪、終點冷水坪。

 本項目路線全長92.910km,其中余慶縣境內47.34km,湄潭縣6.37km,甕安縣境內14.51km,播州區(qū)境內24.69km,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4.5米。

 本次招標共劃分為2個標段,主要招標內容如下表所示??辈煸O計周期 120 天。

 設計標段劃分表

 


  標段

 


  標段主要工作內容

 


  標段長度(km)

 


 

 

  ZYSJ-1

 


  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項目(K0+000~K50+000)初步設計:工程測量、全線路控制測量、航空測繪、數(shù)字正攝影像圖、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察、專項勘察、材料試驗、路線、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叉、天橋、取棄土嘗綠化、環(huán)境保護與景觀工程的勘察設計及安全性總體設計、沿線附屬設施(含養(yǎng)護、服務、房屋建筑等)、交通安全設施的勘察設計,設計概算文件編制;全線機電、通信、收費、監(jiān)控系統(tǒng)、隧道消防及通風照明、供配電的勘察設計;并負責全線總體勘察設計及設計文件的匯總。在初步設計階段牽頭將運營安全性總體設計作為總體設計章節(jié),同時在初步設計階段應把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及高邊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風險評估作為設計內容(達到規(guī)定的評估范圍的),組織專門人員開展評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風險評估報告和項目安全性評價報告。

 


  50

 


  ZYSJ-2

 


  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項目(K50+000~K92+910)初步設計:工程測量全線路控制測量、航空測繪、數(shù)字正攝影像圖、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察、專項勘察、材料試驗、路線、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叉、天橋、取棄土嘗綠化、環(huán)境保護與景觀工程的勘察設計及安全性總體設計、沿線附屬設施(含養(yǎng)護、服務、房屋建筑等)、交通安全設施的勘察設計;設計概算文件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配合牽頭單位將運營安全性總體設計作為總體設計章節(jié),同時在初步設計階段應把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及高邊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風險評估作為設計內容(達到規(guī)定的評估范圍的),組織專門人員開展評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風險評估報告和項目安全性評價報告。

 


  42.91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組成結構等具備相應的勘察設計能力,并滿足下表資質要求:

 


  標段

 


  資質要求

 


  ZYSJ-1、ZYSJ-2

 


  1、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2、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公路、特大橋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

 


 3.2 凡具備上表所述資質要求,并且在人員組成結構等方面滿足本招標項目工程勘察設計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項目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 投標企業(yè)信用等級的最終引用將按照《關于公布貴州省2015年度公路設計、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黔交建設[2016]5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速公路招投標及相關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設[2013]36號文件、《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修訂《關于加強貴州省交通建設從業(yè)單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交建設[2012]267號文件及《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設[2013]230號文件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注:①投標人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最新評價結果參見:《關于公布貴州省2015年度公路設計、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黔交建設[2016]51號文件;②投標人在交通運輸部最新評價結果參見:《交通運輸部關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建設從業(yè)企業(yè)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的公告》;③投標人在注冊地交通運輸廳(局、委)評價等級結果應填入投標人注冊地交通運輸廳(局、委)最新公布的評價結果并提供相關查詢網(wǎng)址以便招標人進行查詢)。

 按上述規(guī)定確定的最新信用等級評價中B級及以上企業(yè),均可參與對上述勘察設計標段的投標。其中,信用等級評價為A級及以上企業(yè)可對上述勘察設計2個標段提出投標申請,允許中1個標段;信用等級評價為B級的企業(yè)可對上述勘察設計1個標段提出投標申請,允許中1個標段;

 投標人在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時自行確定填報信用等級,如因投標人查詢有誤或填報錯誤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其后果。

 3.5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6 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項目采用PPP模式建設,本項目初步設計中標單位及其母子公司、參股單位,均不能成為貴州省遵義至余慶高速公路PPP項目社會資本招標的中標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00時至2016年12月15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在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www. gzsggzyjyzx.cn)下載獲取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標段,圖紙及資料每套售價2500元/標段,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本項目不組織踏勘現(xiàn)場,且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1月4日09:30時,投標人應于當日9:00時至9:30時,將投標文件遞交至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區(qū)會議室(貴陽市遵義路65號),由招標人/招標代理簽收,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將不予受理。招標人將于2017年1月4

 日09:30時(北京時間)在上述地址公開開標,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應出席會議。

 投標人應按照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繳費碼機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發(fā)布公告的媒體

 本次招標公告在《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貴州招標投標網(wǎng)》、《遵義市交通運輸局網(wǎng)站》、《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網(wǎng)站》上發(fā)布。

 7.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來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請您攜帶好本企業(yè)的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照<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初次辦理流程>、<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shù)字證書申請指南>)先辦理數(shù)字證書。

 8.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遵義市交通運輸局

 地址:遵義市匯川區(qū)蘇州路中段

 郵編:563000

 電話:0851-28229821

 傳真:0851-28229821

 聯(lián) 系 人:陳先生

 招標代理: 華能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 貴陽市威清路建和欣苑

 郵編: 550004

 聯(lián) 系 人: 張先生

 電話: 18984064710

 交易平臺: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遵義路65號貴州省展覽館

 電話: 0851-88309686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一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資質

 


  ZYSJ-1、ZYSJ-2

 


  1、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2、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公路、特大橋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ZYSJ-1、ZYSJ-2)

 


  人員

 


  數(shù)量

 


  資格要求

 


  項目負責人

 


  1

 


  路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jīng)驗,2010年1月1日至今作為項目負責人至少主持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

 


  路線分項負責人

 


  1

 


  路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線路設計。

 


  路基分項負責人

 


  1

 


  路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路基設計。

 


  路面分項負責人

 


  1

 


  路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路面設計。

 


  橋涵分項負責人

 


  1

 


  路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至少含1座主跨不小于500米的特大橋)的橋涵設計。

 


  隧道分項負責人

 


  1

 


  路橋(隧道)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隧道設計。

 


  路線交叉分項負責人

 


  1

 


  路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線路交叉設計。

 


  通信系統(tǒng)分項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通信系統(tǒng)設計。

 


  監(jiān)控系統(tǒng)分項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 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計。

 


  收費系統(tǒng)分項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收費系統(tǒng)設計。

 


  供電照明分項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供電照明設計。

 


  安全設施分項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

 


  綠化和景觀設計

  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綠化和景觀設計。

 


  建筑工程負責人

 


  1

 


  二級建筑師或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建筑設計。

 


  工程地質勘察

  分項負責人

 


  1

 


  地質或巖土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工程地質勘察設計。

 


  公路工程造價

  分項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持有交通運輸部公路造價工程師甲級資格證書,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工程造價工作。

 


  后續(xù)服務負責人

 


  1

 


  應由路基分項負責人、橋涵分項負責人、工程地質勘察分項負責人其中一人擔任

 


  生態(tài)防護設計

  負責人

 


  1

 


  相關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項目的生態(tài)防護設計。

 


 注:1.擬投兩個標段的投標人,ZYSJ-1、ZYSJ-2標段的擬派人員允許重復,若投標人在兩個標段綜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評標委員會將推薦ZYSJ-1標段,ZYSJ-2標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標候選人遞補.

 2.本次招標僅審查項目負責人,不審查除項目負責人以外的其他人員,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投標人應提供上述人員滿足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供招標人進行核查。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1.沒有正受到交通運輸部或(及)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

  2.按照《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修訂《關于加強貴州省交通建設從業(yè)單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交建設[2012]267號文件(可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網(wǎng)站www.qjt.gov.cn上查詢)第三部分“評價結果應用”中有關規(guī)定的確定等級為B級及以上。

  3.投標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的行政處罰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的狀態(tài)。

  4.投標人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請詳述具體情況)但經(jīng)評標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5.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內(2013年1月1日至今檢察機關出具《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國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中無犯罪記錄。

  注:檢察機關出具《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的日期應在投標截止日前七個工作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之間。

 


 附件二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I)

 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ZYSJ-1、ZYSJ-2標段)

 


  •   條款號/名稱

     


      評審因素與標準

     


      2.2

     


      第一個信封資格審查

     


      (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證書有效且等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1的規(guī)定;

      (3)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資格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2的規(guī)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的規(guī)定;

      (5)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6)投標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內在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中無犯罪記錄;

      (7)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投標人,將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4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3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若由授權代理人簽署,投標函簽署的日期應在授權委托書委托期限以內。

      (3)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和3.4.2項規(guī)定的金額、形式、時間和帳戶等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如采用轉賬支票或銀行電匯形式,應按照要求在投標文件中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匯款單據(jù)(或銀行進帳單)的彩色掃描件;如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應按照要求在投標文件正本中附銀行保函的原件;

      (4)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guī)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英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辨,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

      (5)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6)投標文件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7)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人的權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沒有對投標人的責任和義務提出實質性修改;

      (8)投標人未提供虛假資料;

      (9)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條件;

      (10)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所列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之一的。

     


      2.5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具體評審因素與評分值后附表)

     


      評審因素

     


      評分值

     


      (1)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文件)

     
     


      a.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yè)績

     


      21分

     


      b.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12分

     


      c.投標人的信譽

     


      7分

     


      (2)投標文件第一信封(技術文件)

     
     


      d.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

     


      15分

     


      e.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對前一階段工作技術結論及技術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議

     


      15分

     


      f.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10分

     


      g.后續(xù)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10分

     


      2.7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1)第二個信封(報價清單)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2)第二個信封(報價清單)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若由授權代理人簽署,報價函簽署的日期應在授權委托書委托期限以內。

      (3)投標報價未存在下列情況:

      a.未在投標報價函上填寫投標總價金額(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投標報價超出最高投標限價;

      c.投標報價函中的投標報價大寫有錯誤且無法唱出;

      d.提交了調價函或提交了選擇性報價;

      e.開啟的封套標段編號、投標文件封面的標段編號及投標報價函載明的標段編號不一致。

      (4)未修改招標人給定的暫列金額;

      (5)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條件。

      (6)投標報價嚴重不平衡。

     


      2.9

     


      第二個信封澄清

     


      第二個信封澄清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投標文件將予以否決:

      (1)投標人拒絕確認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

      (2)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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