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成都將在中心城區(qū)集中整治交通違法行為
2016-04-21
原標題:4月20日起成都將在中心城區(qū)集中整治交通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心城區(qū)交通秩序,維護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于4月20日起,在中心城區(qū)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大對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確保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環(huán)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對各類影響通行秩序、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嚴格查處。
(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予以頂格處罰,并實行累積記分。
1、違法變更車道、違法掉頭;
2、違法停放、違禁鳴號;
3、違反信號燈及交通標志標線行駛;
4、侵走公交專用車道;
5、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工程運輸車輛闖紅燈、改裝改型、涉牌涉證、無證運輸、超載;
6、輕微交通事故不及時撤除現場;
7、駕駛無牌無證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
(二)對非機動車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予以依法嚴格處罰。
1、無牌無證上路行駛;
2、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3、侵走機動車道、違法駛入上跨下穿;
4、違法載人載物;
5、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的非機動車;
6、在地鐵、公交、客運站點聚集侯客。
(三)對行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予以依法嚴格處罰。
1、闖紅燈;
2、違法橫穿車行道;
3、跨越隔離設施。
三、廣大市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揮和管理,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文明參與交通。
四、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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