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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正研究網絡約車管理辦法
2016-03-22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實施18年廢止

        1998年2月1日,由住建部發(fā)布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開始實施,18年后宣布廢除。

        被廢止的管理辦法對出租汽車經營企業(yè)所具備的資質、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具體條件、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事業(yè)的程序、文件規(guī)范等作了相應規(guī)定。

        隨著城市交通擁堵的加劇和公共出行方式的發(fā)展,近幾年,這項管理辦法中的一些具體規(guī)定,也引發(fā)了不少爭議。其中,關于“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以及老百姓口中俗稱的“份子錢”,最為出租車司機所詬玻

        另外,管理辦法中,只規(guī)定“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預約訂車和站點租乘等客運服務方式”,也已經涵蓋不了近兩年新近流行的網絡約車方式。

        出租車行業(yè)2008年起

        歸屬交通運輸部管理

        2008年交通運輸部掛牌,將出租汽車行業(yè)的管理職能歸為管轄范圍,并于2014年9月份公布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也在2014年針對出租汽車制定出相關管理規(guī)定。通過該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運營服務、運營保障、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章節(jié)來看,與住建部昨日宣稱廢除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大同小異。因此,住建部廢除《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對于出租汽車的將來走勢來講,并沒有過多意義。

        交通運輸部:

        正在預熱出租車管理改革

        在交通運輸部2016年立法計劃中,已公布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修正案),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guī)章之中。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參加了“深化出租汽車改革與發(fā)展”記者會,就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網約車管理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jù)了解,去年10月份,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楊傳堂還曾指出,這次改革對于出租汽車行業(yè)來說主要有6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出租汽車定位,二是建立運力規(guī)模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三是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四是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服務體系,五是改革“份子錢”制度,六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先廢止已不適應形勢的舊規(guī)章,說明兩個新文件出臺的時間已經不遠了。”長期關注專車管理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說。

        楊傳堂說,不管有多大困難,都將堅定地推動兩個文件盡快出臺實施。

        據(jù)我市一業(yè)內人士介紹,鄭州市出租車行業(yè)與其他城市略有不同,將近97%的出租車擁有權歸為個人,所謂的“份子錢”完全由車主與從業(yè)人員協(xié)商而來,是由市場經濟來決定的。

        作者:劉凌智

        本文來源:中原網-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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