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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海事局原局長退休后落馬曾借溢油事故撈錢
2016-02-16 
        “可樂,可樂,今天我遛你,明天就不知是誰了?!蓖诵萑甓嗟倪|寧海事局原局長侯景華站在被告人席上回憶說,得知被調查后,他無法與他人交流排解,只能向自己的狗吐露心聲。他知道,自己悠閑自得的退休生活很快將變成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涯。

        2016年1月29日,經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煙臺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侯景華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離任審計發(fā)現(xiàn)犯罪蛛絲馬跡

        2012年8月,侯景華正式退休。在對侯景華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依照慣例對重大事項進行審查審計時,發(fā)現(xiàn)其財務方面有一些問題,部分事項的辦理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如一筆400余萬元的清污費的支付依據不充分、4艘公務船舶的變賣程序和價格均存在疑點。

        隨后,中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展開調查。2015年1月,經交通運輸部黨組批準,中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對侯景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煙臺市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對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逐一分析,深入研究。辦案檢察官還針對海事業(yè)務系統(tǒng)領域方向性的問題進行了咨詢,對可能發(fā)生職務犯罪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結合線索進行重點調查。

        通過對線索的核查,大連一家海事企業(yè)浮出水面。專案組偵查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多次與遼寧海事局產生業(yè)務往來,且多筆業(yè)務在價格和程序上存在問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合伙人張某與侯景華關系極為密切。

        同時,根據紀檢部門初核中發(fā)現(xiàn)的大連某技術公司總裁孫某名下的工商銀行一賬戶與侯景華家人、親戚資金來往頻繁、異常這一情況,專案組斷定該賬戶由侯景華家庭實際控制和使用,賬戶內的資金來源可疑。

        據此,專案組決定對吳某、張某、孫某立案偵查,重點突破后,再對侯景華立案偵查。隨后,專案組制定了詳細縝密的審訊策略,一步步瓦解了吳某等三人的心理防線。很快,張某、吳某和孫某三個主要行賄人均告突破。在掌握了侯景華涉嫌受賄的確鑿證據后,煙臺市檢察機關立即組織干警奔赴青島,將侯景華抓捕歸案。

        經查,2004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侯景華在擔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長、遼寧海事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煙臺某船舶公司經理黃某等21個單位和個人在海事業(yè)務監(jiān)管、清污費結算、工程承攬、設備采購、干部任用、工作調動、人員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其擔任遼寧海事局局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丁某晉升職級提供幫助。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節(jié)前,非法收受2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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