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武山法院交巡庭“隔空”調解交通事故幾乎零成本完成訴訟
2016-02-04
原標題:武山法院交巡庭“隔空”調解交通事故
通過QQ、微信等方式半年結案標的60余萬元
中國甘肅網(wǎng)2月4日訊據(jù)蘭州晨報報道(通訊員趙鵬云首席記者王蘭芳)2月3日,記者在武山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來,連霍高速武山境內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其中大量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當事人分布在全國各地。為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并盡量節(jié)約訴訟成本,武山縣法院交巡庭“隔空”調解,幾乎零成本完成訴訟,得到當事人稱贊。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23日零時15分,被告郭某(安徽省阜陽人)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連霍高速由東向西行駛至1484公里400米處時(武山縣境內),與同向由原告武某(甘肅省會寧縣人)駕駛的重型倉柵式貨車尾隨相撞。交警部門認定郭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武某無責任。事發(fā)后,雙方就貨物損失及停運損失協(xié)商未果,武某將郭某起訴至武山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
辦案人員查明郭某車輛掛靠于安徽省某運輸有限公司,在安徽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遂依法追加上述兩公司為被告。經(jīng)郵寄送達開庭傳票,三被告因路途遙遠及訴訟成本均未到庭參加訴訟。辦案人員應被告請求分別向其寄送了涉案證據(jù)材料,多次與各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協(xié)調,促使當事人一致達成協(xié)議。
隨后,承辦人就各方意見制作成調解協(xié)議,郵寄各方簽字,協(xié)議寄回后及時制作調解書郵寄各方。保險公司在收到調解書后第一時間將全部案款25000元匯至當事人賬戶。
據(jù)介紹,通過上述“隔空”調解完成訴訟的方式,武山法院交巡庭對該庭自2015年5月底成立以來受理的全部涉及安徽、陜西、重慶、遼寧等外地當事人的案件以電話、QQ、微信、郵寄等方式溝通、協(xié)調,審結此類案件5件,其中3件予以調解,結案標的6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