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路橋資訊 > 正文
路上大坑奪人命交通局被判賠償
2016-01-26 
        身邊的事兒

        80后男子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經過縣道的一拐彎處時,連人帶車掉進路邊一坑中摔傷,經治療一段時間后不幸身亡。

        據(jù)悉,2014年8月1日晚上8時許,受害人騎電動車沿某縣道向其家方向行駛,行駛至家附近縣道的一個小拐彎處,不幸連人帶車掉進其右邊一個坑中摔傷,村民發(fā)現(xiàn)后報警。派出所民警及時出警后叫一輛車將受害人送至醫(yī)院治療。經鑒定其構成一級傷殘。受害人出事地點,是緊挨公路的一個坑,坑較深,事故發(fā)生前路邊長滿雜草,該坑不易被發(fā)現(xiàn)。該坑系一橫穿公路下邊的排水溝。事故發(fā)生后,工作人員對該排水溝經整理修繕后進行了填平。據(jù)悉,該坑已發(fā)生摔傷多人事故。

        結果

        1月4日,羅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生命權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受害人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事故發(fā)生地點距其家近,周邊路況應熟知,且在拐彎處,時間為夜晚,其應更加注意行駛安全,故對其受傷死亡后果應負主要責任。根據(jù)《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農村公路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承擔。依照該規(guī)定,羅山縣交通局應為本縣縣道管理的主體。根據(jù)《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第三十七條縣道、鄉(xiāng)道兩側邊溝外緣起一點五米的土地為縣道、鄉(xiāng)道用地范圍。受害人出事公路為縣道,出事地點距路邊較近,應屬被告管理范圍,該地點為一較深排水坑,羅山縣公路局應負責修繕完好,故對受害者受傷、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綜合上述情況,羅山縣法院酌定受害人承擔70%的責任,羅山縣交通局承擔30%的責任,遂判決羅山縣交通局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通訊員孔晶晶)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熱線:010-64708566 法律顧問:北京君致律師所 陳棟強
ICP經營許可證100299號 京ICP備1002009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3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