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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庭外調(diào)解一交通事故賠償案
2015-12-18 
        本報訊

        (記者張靖超通訊員龍偉牛雅慧)今年6月,一輛由昌江開往??诘目蛙嚢l(fā)生側(cè)翻導致乘客受傷。受傷乘客田某近日就此事向法院起訴,隨后,昌江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與被告某公司取得聯(lián)系并主動協(xié)商溝通,最終成功調(diào)處了該宗案件。

        今年6月4日上午,原告田某乘坐被告某公司的快車從石碌前往???,當車行駛至儋州市海頭路段時,由于該車輛的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側(cè)翻,導致原告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原告住院治療14天,期間的治療費用均由被告支付。原告認為,由于被告的駕駛員未盡安全駕駛義務,未把原告安全運送至目的地,已違反合同約定,故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xù)治療費等共計11170.3元。

        最終,在法院積極調(diào)解下,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000元,原告也不得就該案再向被告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作者:張靖超龍偉牛雅慧

        本文來源:南海網(wǎng)-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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