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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男毒駕產生幻覺一路沖撞19輛車被判刑四年
2015-09-18 
        近日,晉安法院審理一起被告人徐某某吸毒后駕車從平潭開往福州,一路沖撞19輛車的案件,法院認為被告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月4日,被告人徐某某吸毒后駕駛一輛寶馬車從平潭向福州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福州市區(qū)后,在晉安區(qū)福馬路大名城對面道路上逆向行駛。福州市公安局王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即赴現場處置攔截該車輛,但徐某某不聽民警指令,仍駕駛該車輛強行闖關逃跑繼續(xù)在市區(qū)高速行駛,無視交通規(guī)則在臺江、鼓樓轄區(qū)內的國貨路、群眾路接連沖撞私家車、警車和公交車共計19輛,造成經濟損失約15萬元。后該寶馬車在六一路象園高架橋北端被攔截,被告人徐某某被當場抓獲,經檢測被告人徐某某的血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某家屬已賠償全部車輛損失計18萬余元,并取得諒解。

        晉安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吸食毒品后產生幻覺,無視交通規(guī)則駕駛車輛,連續(xù)沖撞19輛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徐某某庭審中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全部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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