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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庭審結束
2015-09-17 
        本報訊(記者謝建曉實習生王國武)9月15日至16日,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在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等8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出庭受審。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陳述,于16日下午4時30分結束。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違反法律規(guī)定,非法制造含煙火藥的爆炸物,情節(jié)嚴重,且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當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唐振生、唐進虎、郭轉玲、唐雪琴違反爆炸物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運輸中發(fā)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別嚴重,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張保林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主持下,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法庭首先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就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定罪量刑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辯論終結后,8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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