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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過期遲遲未更新車禍全責保險公司拒賠
2015-08-31 
        何某的駕駛證過期未及時更新,遭遇車禍后向保險公司追償理賠款時遭拒,遂到法院討說法。近日,閘北區(qū)法院駁回了何某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4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何某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依舊維持判決。

        去年10月,何某的駕駛證已過期近7個月,卻遲遲未去申領更新。一天,何某駕車與其他車輛發(fā)生追尾,連環(huán)造成另兩輛轎車也發(fā)生碰撞。交警部門認定,何某承擔全部責任。何某向對方賠償4萬余元,嗣后向保險公司索要理賠卻遭到拒絕。

        法庭上,保險公司指出,何某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條款約定,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屆滿,以及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鑒于這一免責條款已向何某明確說明,故保險公司僅同意于交強險的2000元范圍內予以理賠。

        法官指出,何某的相關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而這一“違法駕駛”行為屬于保險公司不負責理賠條款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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