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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盟運管處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工作
2015-08-19 
        為有效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行為,保證駕駛培訓質量,錫盟運管處采取措施加大駕駛培訓教練員的管理,促進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有序健康發(fā)展。

        一是建立勞動合同制。督促駕校與駕駛教練員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建立公平和諧的勞動關系,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是做好教練員再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能力。督促駕培機構落實受聘教練員全員培訓,注重教練員駕駛技能、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服務意識、職業(yè)道德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測試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培訓,并于每季度對教練員進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

        三是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規(guī)定,加強在聘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要求駕校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名情況及相關信息,保證學員享有對教練員的教學能力和教學聲譽的知情權,從而全面提高教練員素質,提高培訓質量。

        四是加強教練員“黑名單”管理。加強駕培機構在聘教練員監(jiān)管力度,對存在不按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誠信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且拒不參加培訓的在聘教練員,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并責令駕培機構不得聘用。

        五是督促駕培機構建立培訓教練員考評機制,逐步形成“學員選教練、學員評教練”的評判機制。認真組織每期培訓結業(yè)、考試合格學員開展點評教練員活動,做好年度盟級、區(qū)級誠信考核優(yōu)秀教練員表彰獎勵的落實工作,促進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規(guī)范教學行為。

        六是嚴格違規(guī)從事駕培經(jīng)營的責任追究。對于駕培機構聘用未取得教練員證或已列入“黑名單”教練員從事培訓教學工作的,屬地運管所責令其改正,并依法從嚴追究駕培機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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