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示范工程建設的通知
2015-08-06
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示范工程建設的通知
北京、重慶、河北、湖南省(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運輸部路網監(jiān)測與應急處置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是交通運輸部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共同主辦的廣播節(jié)目,是全國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日常狀態(tài)下主要為高速公路出行人群提供路況、氣象、新聞、旅游等專題資訊,出現突發(fā)事件時,根據應急需要和相關宣傳要求,及時播發(fā)權威信息,部署應急措施,起到預警疏導、聯絡溝通和信息通報作用。2012年6月,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在京滬高速北京至天津段試點開播,一年來,相關部門在節(jié)目內容策劃、服務百姓出行、路況連線播報、合作方式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社會反響良好。為了進一步探索和實踐,給人民群眾提供更高效率、更高水平、更優(yōu)品質的公路出行信息服務,部決定組織開展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示范工程建設?,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更好地為公眾服務,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以建設全國統一的中國高速公路應急服務廣播信息發(fā)布管理系統為總目標,以“統一規(guī)劃,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為基本原則,結合《國家公路網規(guī)劃(2013年-2030年)》和路網建設與管理的長遠發(fā)展,對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的建設規(guī)模、管理模式等進行統籌規(guī)劃,合理確定示范工程的實施規(guī)模。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群眾受益”的基本思路,開展示范工程建設,建立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采編播體系,確定全國統一、地方差異的運營管理模式。按照“平時服務,突發(fā)應急”的原則,建設與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相結合的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體系,實現日常廣播與應急廣播相結合,并逐步提供交通信息推送服務,全面提升公路交通部門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交通運輸行業(yè)面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建設成為交通運輸行業(yè)的廣播媒體、公路交通的宣傳載體和公眾出行的服務平臺。
二、實施目標
通過實施示范工程,力求實現以下目標:
(一)建設京、津、冀、湘、渝不少于5000公里高速公路及其相鄰干線公路的應急服務交通廣播覆蓋系統。
(二)建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交通運輸部路網監(jiān)測與應急處置中心(以下簡稱“部路網中心”)和北京、天津、河北、湖南、重慶高速公路交通應急服務信息發(fā)布管理系統,建立國家級播控平臺具有直播功能、省級路網中心具有分控功能和插播功能的信息服務體系。
(三)完善公路交通信息的采編播體系,豐富適合公眾出行的節(jié)目內容,逐步提升廣播節(jié)目品牌影響力。
(四)建立公路交通專用廣播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體系,為全面推廣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奠定基矗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總體方案,確定示范工程組織形式以及技術路線、具體實施規(guī)模、計劃安排等。
(二)完成示范區(qū)域頻率覆蓋工作,制定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在其他推廣地區(qū)的頻率方案。
(三)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qū)和收費站的桿架、房建、電力和通信設施,建設沿高速公路覆蓋的公路交通廣播基站。
(四)充分利用交通行業(yè)通信專網、運營商的通信公網以及廣電部門的國家應急廣播網絡,建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部路網中心和示范區(qū)域信息發(fā)布端口之間的通信鏈路。
(五)建設高速公路交通應急服務廣播信息發(fā)布管理系統,建立交通運輸部具有直播功能、省級路網中心具有分控功能和插播功能的信息發(fā)布管理體系。
(六)建立國家級和省級公路交通廣播直播間,完成國家級、省級交通廣播日常和應急節(jié)目的制作和播出。
(七)結合部、省兩級路網中心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廣播信息采集制度,完善可支持廣播發(fā)布內容的公路交通信息采集手段。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
1.成立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推廣工程組織機構,建立交通運輸部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交通運輸部與各省級公路主管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機制和運行機制,落實相關工程推進工作,保障公路交通廣播示范工程順利進行。
2.在示范區(qū)域現場踏勘,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項目示范區(qū)域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包括:頻率方案、公路沿線建設方案、隧道區(qū)域覆蓋方案、通信網絡建設方案、高速公路交通應急服務廣播信息發(fā)布管理系統建設方案以及總體運行方案等。編制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在其他推廣地區(qū)的頻率方案。
3.完成各省立項工作,并在實施方案基礎上完成工程設計和發(fā)射基站等相關設備采購等工作。
4.制定公路交通專用廣播暫行技術要求。
(二)實施階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
1.在京津冀區(qū)域落實FM99.6頻率覆蓋工作,在湖南和重慶示范區(qū)域確定FM99.6頻率落地的可行性,并完成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在其他推廣地區(qū)的頻率方案。
2.建設京、津、冀、湘、渝示范區(qū)域高速公路廣播基站,于2013年底前實現語音廣播開播。
3.建設部、省兩級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平臺,并實現互聯互通;建立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與部路網中心2M帶寬的通信鏈路。
4.建設高速公路交通應急服務廣播信息發(fā)布管理系統,建立涵蓋部、省兩級的廣播信息發(fā)布管理體系,實現與現有公路交通信息采集及相關業(yè)務系統對接,實現跨行業(yè)、跨部門信息的互通。
5.建設國家級、省級直播間,為應急信息和日常服務信息的實時播出提供基礎平臺。
6.完善可支持廣播發(fā)布內容的公路交通信息采集手段,豐富廣播欄目的內容,增加受眾人數。
(三)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
京、津、冀、湘、渝示范區(qū)域?。ㄊ校┙煌ㄟ\輸主管部門聯合向部提交示范工程建設報告。部將對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示范工程進行統一驗收,對示范實施進行總結,并在此基礎上開展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全國推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京、津、冀、湘、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經營)單位要堅持以科學發(fā)展為主題,提升管理與服務的創(chuàng)新能力,加快轉變發(fā)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方便、安全、舒適,把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納入今明兩年的工作重點和績效考核目標,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按期完成示范工程實施任務。
(二)加強組織協調。示范工程涉及交通和廣電兩個行業(yè)、多個地區(qū)、多家單位,時間緊、任務重,組織協調難度大,交通運輸部建立由公路局牽頭、部路網中心具體負責的領導機構,各?。ㄊ校┙煌ㄟ\輸主管部門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并定期檢查、落實示范工作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于示范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部將召開專題會議協商解決。
(三)加強技術支持。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項目的技術支持單位,應組織專門力量,在加快相關標準規(guī)范制定和科研工作的同時,要根據各地的要求,積極做好人員培訓、工程咨詢、系統測試等技術服務和支持工作;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落實全國頻率規(guī)劃方案。
(四)保證資金投入。資金保障是做好示范工程實施工作的必要前提,資金投入以各地為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經營)單位,要把示范工程建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或經營支出范圍給予保障;省(市)際間共建部分所需資金由相關?。ㄊ校┙煌ㄟ\輸主管部門按照“公平分擔”的原則協商解決。交通運輸部將積極爭取國家財政給予示范工程一定的資金補助。
(五)加強工程管理。各地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示范工程質量監(jiān)督和管理體系,對工程設計、設備選型、施工監(jiān)管等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加大監(jiān)管力度,確保質量。在項目實施中,要充分依托現有高速公路機電系統進行示范工程建設。原則上在建項目在概算允許范圍內進行機電系統的補充設計;新建項目應納入機電系統預算;已通車項目可通過機電系統的升級改造完成。
(六)加強跨行業(yè)人才隊伍建設。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為跨行業(yè)建設,與以往行業(yè)內獨立的建設、運營、維護、服務模式區(qū)別很大,需要盡快培養(yǎng)形成一支能夠提供跨行業(yè)支持的管理與技術隊伍。系統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可以與其他交通設施的養(yǎng)護相結合,共用養(yǎng)護人員。系統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由高速公路機電系統維護人員負責。廣播設備檢修、故障排查等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由廣播電臺的技術人員負責,或由其向高速公路維護人員提供專業(yè)培訓和指導后,使其具備相應專業(yè)能力。
(七)強化數據采編播管理機制。目前交通信息資源高度分散、來源不一、數據格式多樣,很難滿足差異化、推送式的出行服務需求。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以及各?。▍^(qū)、市)高速公路主管部門要積極整合交通信息資源,在信息采集、路況播報、節(jié)目策劃等方面緊密配合,提高節(jié)目質量和服務的針對性,增加節(jié)目的受眾面。
(八)加大宣傳和服務力度。加大對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路況信息播報、節(jié)目內容和品牌宣傳的推廣工作。適時利用各類媒體對中國高速公路交通廣播進行宣傳,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實施示范工程的意義和為公眾提供的便利服務,為示范工程的順利實施和今后受眾的增長奠定基矗
交通運輸部(章)
2013年7月29日
抄送: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13年7月3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