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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下綠地施工未公示或成為新園林法首例案件
2015-08-03 
        福州新聞網(wǎng)8月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綦芬陳暖)記者昨天獲悉,在三縣洲大橋下綠地建廣告牌的施工項目,或?qū)⒊蔀椤陡V菔袌@林綠化管理條例》實施后首個處罰案例。

        本報讀者林先生昨天來電反映1日夜里,三縣洲大橋下,有挖掘機半夜三更開進綠地挖土,沒有圍擋施工,懷疑是在破壞綠地。

        昨天,記者趕到三縣洲大橋下綠地(靠上渡方向),只見現(xiàn)場圍起大圈,內(nèi)有綠地三四百平方米,中央挖出一個10多米長、2米多寬、3米深的土坑。據(jù)悉,工人們將在施工范圍內(nèi),建起一座10多米高、20多米寬的“青運會倒計時”廣告牌。

        記者從市園林執(zhí)法支隊了解到,1日晚11點多,該支隊已接到群眾反映,并趕往現(xiàn)場調(diào)查?!霸擁椖坑薪?jīng)市園林局審批,但現(xiàn)場沒有施工通告。根據(jù)8月1日正式實施的《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規(guī)定,即使經(jīng)過審批的項目,施工單位在施工前也必須在施工現(xiàn)場顯著位置公布施工通告,包括審批內(nèi)容、施工單位、期限、范圍等。周一上班,我們將立案調(diào)查?!痹撝ш犛嘘P負責人表示。

        《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規(guī)定,從事公共園林綠化工程、樹木移植砍伐、臨時占用園林綠地、行道樹大修剪等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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