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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沒有信號燈路口應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2015-07-22 
        

        接聽時間: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翟啟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先生:我朋友駕駛摩托車自西向東行駛,在過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的時候,撞上了自南向北行駛的面包車前輪,我朋友當場死亡。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我朋友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承擔次要責任。請問這樣的責任認定對嗎?我朋友家屬能得到什么樣的賠償?

        翟律師:按照你的陳述,你的朋友確實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51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你朋友有讓行和停車瞭望的義務,沒有履行就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至于賠償方面,對方車輛如果有交強險,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由保險公司賠付,超過部分如果對方有第三者責任險,在其額度范圍內(nèi)也由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由對方肇事者承擔。

        23日接聽《律師在你身邊》(025)96096-1-1的是江蘇寧聯(lián)律師事務所董云春律師本文來源:新華報業(yè)網(wǎng)-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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