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的哥為2180元交通事故賠償金打一年官司
2015-07-16
法院判決書在手,卻得不到賠償金。記者孫建一攝
“雖然賠償金不多,但我一定要找到他。”15日上午,王文舉告訴記者,他這樣“不依不饒”地尋找對方,原因就是:“我不想慣著這種不敢承擔責任的人,我相信法律不會慣著欠錢不還的人?!?br />
負全責不給錢的哥把對方告上法院
去年7月10日13時30分許,的哥王文舉駕駛車牌號為吉AY0446的出租車沿解放大路的輔助車道由西向東行駛。“快到百匯街路口時,一輛黑色奧迪車突然從快車道往輔助車道并線。”王文舉說,他緊急踩剎車,但由于慣性,他的車前左側撞到奧迪車的右前輪胎處。
經交警勘查,認定對方負全部責任。王文舉也沒多想,留下對方——福建人許先生的電話號碼后去修車,共產生了車輛維修費用1600元,營運損失費480元。而當王文舉拿著發(fā)票,打算找許先生要2180元事故賠償金時,卻遭對方拒絕?!八麄冋J為是我‘碰瓷’,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不合理,他不會給我賠償。”王文舉說,去年12月,與對方多次溝通仍無法討要賠償金后,他將奧迪車的駕駛員許先生及車主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官司贏了對方換電話號碼消失了
去年12月16日,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王師傅的案件后進行審判,但奧迪車駕駛員許先生及車主李女士在被送達傳票后因故未到庭,法院依法判決駕駛員許先生及車主李女士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付王文舉車輛維修費用1600元,營運損失費480元以及鑒定費用100元,共計2180元。
“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后,我和許先生取得聯系,他們不認可法院判決,說要上訴?!蓖跷呐e說。今年3月31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駁回對方上訴,維持原判,駕駛員許先生以及車主李女士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付王師傅2180元及50元案件受理費。
終審判決出來了,王文舉再次撥打了許先生的電話,讓他感到意外的是,許先生換號了,已無法聯系。
查車籍查到車主電話一打竟是檢車線
無法與許先生取得聯系,王文舉通過查車籍查到了車主李女士的座機號碼,但打過去發(fā)現竟然是一家檢車線的辦公電話。
15日下午,記者通過法院的判決書了解到許先生拒絕賠償及未出庭的原因。許先生認為,當時,他正在等紅燈,王文舉車速過快剎不住車,撞到他駕駛奧迪車的右車門處,而且地面上有明顯的剎車痕跡,認為是故意碰瓷。上次庭審因其回福建老家未能到庭,委托人正好感冒了也未及時到庭。
隨后,記者撥打了王文舉提供的李女士的座機號碼,一名女工作人員在接通電話后表示,他們這里是檢車線,單位沒有李女士這名職工。
“雖然暫時還無法找到許先生及李女士,但我會一直找下去,并不是為了錢,只是為了這口氣?!蓖跷呐e表示,從發(fā)生交通事故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上了兩次法庭,營運損失費有2000多元了。王文舉說:“我不想慣著這種不敢承擔責任的人,在法制時代,我相信法律不會慣著欠錢不還的人?!?br />
長春晚報記者曉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