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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到次年3月15日禁挖城市道路
2015-07-16 
        本報7月13日訊(記者劉雅菲)剛剛修好的道路,沒過多長時間又被扒開,今后這種馬路隨便“拉拉鏈”的現(xiàn)象行不通了。日前《濟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擬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nèi),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nèi),不得挖掘。

        道路頻繁維修會加重城市的擁堵?!稐l例》擬規(guī)定,除因地下管線突發(fā)故障確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每年11月5日至翌年3月15日期間禁止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城市主干路或穿越道路挖掘施工的,應當在每日22時至次日5時進行。重點工程或者應急搶險進行的搶修、搶建作業(yè),可以晝夜分段施工。

        市、縣(市)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臨時占用。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內(nèi),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內(nèi),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需報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城市地下管線的產(chǎn)權單位或者維護運行管理單位擬新建、遷移或者變更、廢棄地下管線的,應當于每年10月份向市、縣(市)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提出下年度管線建設、改造申請,報送次年道路挖掘方案。

        如果您對《條例》有意見或者建議,可以在7月16日之前登錄濟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jnfzb.gov.cn/),通過網(wǎng)站首頁右側(cè)立法意見征求欄目,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經(jīng)十路20800號市法制辦法規(guī)處(郵政編碼:25000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jnsfzbfgc@163.com。

        作者:劉雅菲

        (來源:齊魯晚報)

        本文來源:大眾網(wǎng)-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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