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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在山東交通違法被現場處罰可跨省繳罰款
2015-07-02 
        記者從山東交警總隊獲悉,在山東省內被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7月1日起可以跨省繳納罰款了。作為第一批試點省份,在河北、安徽、山東、四川、貴州、云南6省因交通違法被現場處罰的,均可跨省異地繳納罰款。

        根據山東交警總隊公布的信息,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東、四川、貴州、云南6省開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當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違法被現場處罰后,可以到處罰地所在省份以外的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任一營業(yè)網點柜臺繳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東、貴州受到處罰的,還可以跨省到中信銀行任一營業(yè)網點柜臺繳款。

        這次試點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適用于交警現場做出罰款,且當事人的駕駛證不是處罰地所在省核發(fā)的情形。銀行營業(yè)網點代收罰款后,會出具已繳款證明。

        此前,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被處罰后,應當到處罰地指定的銀行繳罰款。為了“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近年來公安機關推出了省內異地繳交通違法罰款。實行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涉及多項系統(tǒng)聯網和技術支撐,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將穩(wěn)步有序推進,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將該措施推廣到全國。(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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