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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吉高速違法典型案例
2015-06-29 
        消費日報網社會民生頻道山西訊(記者賈小海通訊員李衛(wèi)華)2015年6月26日上午9時43分許,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民警在壺口主線收費站查車時發(fā)現駕駛人楊某駕駛的車牌為寧A的小型轎車,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被我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交警部門對駕車上路,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處以200元罰款,記1分的行政處罰。

        6月26日上午10時35分許,駕駛人王某某駕駛的車牌為晉L的輕型普通貨車,在992KM處停車,被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交警部門對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的行政處罰。

        6月26日上午11時25分許,在光華收費站查車時發(fā)現駕駛人郭某某駕駛的車牌為晉L的小型轎車,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被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交警部門對駕車上路,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處以200元罰款,記1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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